北京市朝阳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事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5-09-12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北京市朝阳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事务中心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事务中心是根据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退役军人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朝编[2021]49号)设立的。其前身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是由财政部、劳动人事部、民政部1985年《关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的通知》文件精神成立的。其主要职责为: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做好接收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我单位机构改革后,整合为安置事务中心、党群文化中心、服务管理中心以及17个军休所。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250154.13万元,比上年增加9419.97万元,增长3.91%。主要原因:退役安置补助经费增加。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39923.47万元,比上年增加14071.87万元,增长6.23%。
1.财政拨款收入213079.3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8.8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3079.3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8.8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26844.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1.19%。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34030.21万元,比上年增加3599.2万元,增长1.56%,其中:基本支出27670.1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1.82%;项目支出206360.0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8.1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3079.37万元,比上年增加19486.03万元,增长10.07%。主要原因:退役安置补助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079.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1.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2453.3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71%;卫生健康支出624.1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2.24万元,2024年度决算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1%。
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2.24万元,2024年度决算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1%。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控制培训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98183.07万元,2024年度决算212453.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846.05万元,2024年度决算1043.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39%。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抚恤”(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5.21万元。主要原因:工作人员去世产生的抚恤费。
“退役安置”(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97337.02万元,2024年度决算21139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12%。主要原因: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退役安置补助经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668.67万元,2024年度决算624.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3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668.67万元,2024年度决算624.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35%。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7113.4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59万元减少1.5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1.59万元减少1.59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2024年度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6.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1.4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6.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7.5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8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朝阳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事务中心共有车辆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本单位所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名词解释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1
附件1:北京市朝阳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事务中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